2019年,我省共发生26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同比2018年下降30%,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按照事件类型分,11起涉及水和大气污染事件,14起水污染事件,1起大气污染事件;按事件起因分,9起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引起,6起属于交通事故引起,8起属于违法倾倒引起,3起属于其他事故引起。以上事件均得到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妥善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了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的影响。
说明:2019年,我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因此,无预报信息、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无公开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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