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接群众信访投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4月19日、4月30日、5月6日到滘联社区滘联创业横路屹航工业园某无证照废橡胶加工场进行检查及调查。该加工场主要从事废橡胶加工,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设有分拣、破碎等工序及磨刀机3台、破碎机4台、筛分机2台等生产设备,上述建设项目只设有分拣、破碎等工序及相关设备,依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该项目属于第十七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第 22 项“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仅分拣或破碎的”类别,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
二、查处情况
鉴于以上情形,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经2020年第 24 次环境违法案件审查会议讨论决定,对上述案件不予行政处罚,由该分局加强日常监管。
三、案件启示
根据《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该加工场建设项目属于第十七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第 22 项“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仅分拣或破碎的”类别,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本案认真贯彻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要求,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处罚精神,实施柔性监管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进行生产,也是生态环境部门优化服务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