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近期,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杜阮镇、棠下镇,新会区大泽镇,鹤山市沙坪街道、共和镇等地先后发生8起类似案件。嫌疑人联系业主租用厂房、仓库,主动支付部分押金,其后以不同理由取得厂房、仓库钥匙,并通过网上预约运输车辆、勾机等方式,将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如废塑料袋、废塑料生活用品、废尼龙布、生活垃圾等倾倒在其租用的厂房、仓库内。受到波及的厂房、仓库其中不乏新厂房,里头堆满三四米高的垃圾,倾倒垃圾多的厂房有约2000吨,少的也有30吨。案件发生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与江门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进行研判,认定这是一种新型环境污染案件,并指导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二、查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第9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九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典型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且性质极其恶劣。经公安部门侦查,涉案固体废物来自佛山市、东莞市及清远市等地具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转运资质的转运点。犯罪嫌疑人按照分工,在东莞、顺德、清远等地以低价承包固废处理工程后,使用假身份租赁厂房和作案车辆,安排车辆将固体废物倾倒在其“租用”的厂房内。针对已查明的线索,江门市公安局专案组于2020年4月3日晚至4日凌晨,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抓获何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三、案件启示
(一)重视部门间协作,齐抓固体废物监管
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非常“聪明”的钻法律空子,在密闭硬底化的厂房内倾倒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貌似既没有对土壤也没有对水环境造成污染,认为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不会受理业主的报案,业主只能吃哑巴亏。在案件调查的整个过程中,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以开展“清废除患2020”专项行动为契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取证、检测并提出意见,严厉打击此种新型环境污染犯罪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固体废物处置和监管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舆论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系列案件发生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主动邀请当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的记者前来采访报道案件有关情况,对犯罪分子造成震慑,也让更多群众知晓这种新型的犯罪形式,避免上当受骗,并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清废除患”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