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3月19日凌晨2点左右,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人员在采取夜间突击巡查时发现一水沟水色异常,立即顺藤摸瓜,向上游排查,发现揭西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韦某趁夜深人静而且下雨之时,接上软管将储水池内污水直接抽到污水处理设施旁的沟渠排放。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人员马上分头行动,组织调查取证。
二、查处情况
针对该公司将污水处理设施储水池内的废水通过一PVC硬管后再经另一软管向污水处理设施旁的沟渠排放的行为,现场偷排管管口取水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偷排废水超标,构成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水污染物的行为,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严惩:
1、2020年3月20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向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2020年4月3日,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揭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号7“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且超过排放标准2倍以上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9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按照《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治[2014]853号)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
三、案件启示
1、警示相关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义务。本案对企业或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均可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任何经营者都负有做好自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义务,各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行政责任。
2、及时转变思路,多重手段遏制违法。针对当事人存在偷排的侥幸心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均进行了相应规定。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人员具备强大的心理素质和坚决捍卫生态环境的献身精神,经常性的采取“白加黑”“五加二”、交叉执法、双随机检查等手段,向存在偷排漏拍侥幸心理的企业斗智斗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监管,保证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决不让辖区的绿水青山变成环境违法分子的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