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以下简称某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某五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电镀生产,设有废水处理设施一套,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酸洗、除油、镀镍、铬、铜、金、银等,属于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没有制定、实施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方案。经核实,2017年8月8日,该公司被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纳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名录,该名录通过在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布。2019年5月,某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的通知》,明确该公司已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通知该公司负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的义务。经查,该公司周围1公里内存在学校,属于土壤环境敏感区域。
二、查处情况
针对该公司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方案的违法行为,某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19年12月13日,某管理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2020年5月15日,某管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六章§16.1裁量标准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
三、案件启示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我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土壤污染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了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在理念上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强化源头预防,减少污染产生,为此创设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规定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
本案对违法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自行监测方案的典型案例,对其他被列为土壤污染重点的监管单位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警示相关单位应遵循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