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3日,肇庆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会市某铸造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铜、铁、铝铸造的生产和加工,办理有环评审批及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建设有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其中,中频电炉的熔炉废气处理工艺为:熔炼废气→集气罩→引风机→喷淋净化室→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1台中频电炉(2个炉体)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熔炉废气,熔炉配套的集气罩处于打开状态,部分熔炉废气未经收集呈无组织状态排放到厂区后,沿厂棚通风口逸出外环境,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二、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四会分局对该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该公司1台中频电炉电源控制电箱依法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案件启示
(一)综合运用配套办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该案件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对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查封及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严惩违法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打赢“蓝天保卫战”。
该案件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通过加大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把“蓝天保卫战”进行到底,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PM2.5、PM10和NO2浓度,消除重污染天气,稳步提升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