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3日中山市古镇镇生态环境局接到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园中心的投诉举报,居住地附近有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情况。经调查,核实某照明科技有公司存在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针对该公司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违法行为,采取了以下执法措施:
1、2020年4月23日对当事人下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2020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拍摄照片。
3、2020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询问笔录。
4、2020年6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2019年修订版(中环规字[2019]2号)》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类第一条第(二)点第(三)项第二条第(1)点,对广东省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三、案件启示
1、近年来,企业对于工业固废物存放重视不够,时有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行为,非法倾倒行为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并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固体废物倾倒具有随机性和隐蔽性,还存在整治后重复倾倒的现象,给监管造成很大难度。本案中,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发现当事人存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给当事人一个警醒,工业固废存放必须按法律规定进行。
2、本案中,执法人员既对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又降低该公司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从源头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建设、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