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意义
(一)重视线索、反应迅速、调查及时。
(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震慑。
二、案情简介
2020年7月12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接到吴川市某派出所通报,位于某山岭存在一废旧蓄电池拆解加工点涉嫌从事废旧蓄电池经营的情况。接报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派出某分局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属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废弃铅蓄电池加工点厂址原是一间纸厂,已关停多年。该加工点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无任何环保手续,也没有申办持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弃铅蓄电池(属HW49危险)收集、拆解(危险废物)处置的经营活动。经称重,现场查获未拆解废铅蓄电池共61.245吨,已拆解废铅蓄电池成品(铅板、电池壳)共46.700吨。
三、查处情况
2020年7月13日,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加工点厂界内场地(厂房南、厂房西、厂房南侧)及厂东北面林地两个点进行地表土壤采样监测。2020年8月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厂房边地表土壤pH值、铅、镉的监测结果超标。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令2016〕39号)的规定,废弃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类别是HW49,代码是900-044-4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处置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且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2020年7月17日,某分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办理,公安机关当即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3名责任人执行刑事拘留,并进一步深挖侦查。
四、案例启示
(一)迅速反应,立即调查。该案件由于涉案地点相对偏僻,周边无民居,单靠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很难发现。接到通报后,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及时派人到现场开展勘查、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称重、厂区周边土壤的取样监测等,及时收集犯罪证据,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确定当事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证据。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生态环境部门接报后,迅速与公安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形成合力,加强联动。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第一时间控制环境违法犯罪现场和责任人,在案件现场勘验、证据保全和侦查阶段紧密衔接,迅速、有效地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