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接到廉江市扫黑办移交群众投诉案,反映廉江市某养猪场养殖废水污染环境。2019年5月10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会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到该养猪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养殖废水治理设施沼气池停止运行,产生的养殖废水未按规定处理直接外排。
二、查处情况
针对该养猪场不正常运行废水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查处:
1、2019年6月18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向该养猪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2020年9月7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养猪场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3、2020年10月13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三、案件启示
1、警示相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本案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非洲猪瘟疫情期间,养猪场忙于猪场疫情防控而疏忽内部环境管理,其治理设施沼气池发生故障没有及时进行维护管理,导致废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污染周边环境。
2、采取多种方式,全链条固定环境违法行为证据。
执法人员会同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猪场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全程视频记录及采样检测等,并对废水排放情况、治污设施、现场采样等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同时调阅生猪办生猪出栏表,进一步核实该猪场生猪饲养及排污情况,锁定其违法行为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