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湛江市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典型意义】
利用在线监控线索,发现企业超标排污。
【案情简介】
根据对在线监控数据巡查,发现湛江市某公司COD在线数据连续一周超标,但企业已及时报备设备故障,并上报COD手工监测的数据。2020年6月4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某分局根据该公司生产特点,早上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污口有废水排放。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人员立即对其排污口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pH值为9.65、总磷浓度为3.97mg/L,均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pH值限值为6-9、总磷限值为1.0mg/L),但COD未出现超标。
【查处情况】
鉴于湛江市某公司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启示】
受疫情影响,为落实“六保”“六稳”的要求,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在线监控设施的执法力度,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研判分析,查找出疑似违法行为线索,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取得较好的效果。本案件中该公司由于设备故障,导致COD在线数据超标,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和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调查监测数据,也证明企业报告情况属实。但是,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两项未安装在线监控的指标超标,存在另外的环境违法行为。借助在线监控数据的线索,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成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未来执法的新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