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平台体系优势,积极探索开展“非现场”监管新模式,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异常成功查处一起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件,对当事人罚款3.5万元!
一、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底,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立体监控系统平台反馈数据发现,珠海某新材料公司在线监测数值较高,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觉和关注。通过连续几天的观察,该公司厂界VOCs浓度监测数值居高不下。202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突击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二楼拉挤成型车间正在生产作业,该车间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中抽风机虽在运行,但并未按规定安装集气罩,且抽风机功率太低,无法有效收集废气。车间废气收集管道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现场车间内气味刺鼻。且车间门窗敞开,该公司利用风扇将车间内未有效收集的有机废气吹向外界环境,无组织排放严重。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对涉案设备、设施依法实施了查封。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23日依法向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万元人民币。
三、案件启示
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这个永不歇息的“狗鼻子”、永不眨眼的“电子眼”,以及第三方服务项目成果等,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新模式,实现违法线索精准发现,违法行为精准打击,执法效能全面提升。
通过以信息化为基础的全新监管模式,实现对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企业全天候、全方位的监控,使监管有效性和洞察力空前提升,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案件经办人:邹华茂、何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