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8日,中山市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联合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达某电器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清洗废水排水管中段阀门(旋钮塞)敞开,清洗废水沿塑料排水管从该阀门(旋钮塞)处流出排入该公司厂内下水道后排入河涌。针对上述情况中山市黄圃镇生态环境保护局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总铅、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铜(总铜)、化学需氧量、总磷[磷酸盐(以P)计]、悬浮物等均超标,其中总铜超标167倍,总铅超标0.6倍,黄圃镇执法人员以涉嫌利用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黄圃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大气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之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一)加强区域联合联动协作,提高执法效能
针对跨界河涌管辖执法权属问题,属地之间应要加强区域协作,共同出台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以利剑行动、双随机检查等专项行动为抓手,结合日常检查和突击抽查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交叉检查及联合执法。
(二)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
个别违法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和生态环境部门“捉迷藏”,想方设法逃避环境监管。本案针对偷排废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相关线索组织研判部署检查,细致排查管道走向,精准锁定相关证据,高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某电器公司正在生产作业,清洗废水没有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