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远程智慧无人机巡飞发现某项目厂界内停放有2台容积为35立方米的槽罐车,槽罐车上有软管连接至厂界内污水井。执法人员发现该异常情况即刻前往深圳市某水务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项目负责人曾某、李某授意员工关闭废水处理设施泵阀,并安排操作工协助槽罐车司机使用软管将1辆槽罐车内废水排放至厂界内污水井,该污水井连接至厂界外污水管网,槽罐车排放至污水井内的废水无法进入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污水管网由西向东流至厂界外。
环境监测人员按照采样规范采取水样封存送检,水样检测结果显示含有有毒物质镍1.06mg/L、总铬0.14mg/L,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铜等有机物。曾某、李某的上述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查处情况
李某、曾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李某、曾某的上述行为属于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龙岗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案件启示
(一)科技赋能非现场执法。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前,依托信息化技术不断提升环境监管力度,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可发现隐蔽性强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使执法检查更加有的放矢。
(二)创新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机关的参与会对违法当事人和相同行业的从业者产生更大的震慑作用,要加大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工作力度,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创新环保、公安的联动执法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现场执法检查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