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0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高明区某陶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喷雾塔产生粉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配套“布袋除尘-引风机-旋流脱硫塔(加入脱硫剂、碱液)”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该公司喷雾塔正在生产,配套的布袋除尘设施损坏,喷雾塔产生的废气未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通过引风机直接引至旋流脱硫塔处理后排放。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喷雾塔产生的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显示,该公司喷雾塔排放的废气中颗粒物超出了广东省地方标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限值要求。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综合考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整改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三、案件启示
一是严格守法,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案件,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漠,对环保相关要求置若罔闻,对环保设施维护不到位,环保设施损坏后怠于维修,最终造成高处罚的结果。企业必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处理、排放污染物,避免侥幸心理。二是严肃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大气污染是群众严重关切的社会问题,省组织大气帮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在处以罚款的同时,还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