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30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执法人员到广东新一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19年11月成立,于2021年8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从事业务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该公司监测时需要使用标准气体,主要用于校准气体分析仪器,保证测量结果的溯源性和可靠性。在使用标准气体前,应对其进行核查,确保纯度达到方法标准的要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标准气体过期后,未按规范重新购买新的合格的标准气体,仍然使用该标准气体进行废气监测,并出具了39份非甲烷总烃监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规定,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以及《佛山市补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四章其他第二条“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违反环境监测规范类别的数量3项以下”的裁量标准(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结合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3500元。
三、案件启示
要做好生态环境的“四则运算”,特别强调要做好“乘法运算”,发挥更大的辐射、带动效应。本案通过查处一家监测企业,推动其服务的排污单位按要求运行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监测。本次行政处罚充分借助了监测站、监测管理股的技术力量,是局内多部门合力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成功的探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