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5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珠海京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进行核查,并详细查看相关实验室仪器设备台账资料,对公司的负责人、已离职涉案员工等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查实该公司在某工程项目验收检测服务过程中存在同一监测人员在同时间段出现在不同监测点进行了不同的监测项目、噪声计原始记录夜间数据编号在昼间数据编号之前等台账造假问题。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之规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25项之规定,2023年8月29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针对该公司在环境监测数据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已将有关行政处罚情况移送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对该公司的资质、信用管理等方面予以处理。
三、案件启示
(一)严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要加大打击力度,促使企业自觉守法。
(二)全过程倒查核实弄虚作假。在本案中,环境执法人员通过全过程倒查原始采样记录、实验室记录、检查监测仪器等方式,查实了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为查处同类案件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