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执法人员对鹤山沙坪镇南工业城涉气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鹤山市智为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到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而生产车间前后门敞开,排气扇正在运转,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部分直接经生产车间前后门、排气扇排放至外环境;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电源箱的电源灯处于打开状态,抽风机转动,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针对该企业涉VOCs工序(注塑工序)未在密闭空间内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鹤山分局现场立刻责令该企业整改:对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优化完善有机废气收集设施,确保有机废气有效收集。经执法人员复查,该企业的生产车间前后门、排气扇已加装密闭措施,积极完成了相应的整改。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该企业负责人认真听从执法人员专业指导建议,并在短时间内完善生产车间密闭措施。鉴于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且为初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中不予处罚的情节,鹤山分局对该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不予处罚。
三、案件启示
首违不罚,是针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一个容错纠错机制,目的是让企业不至于因为一个小疏忽而受到较重处罚,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不是纵容违法,对存在多次违法、逃避监管、拒不改正等恶意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生态环境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