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7日,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天悦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一楼生产车间内设有注射成型、烧结、脱脂工序,现场检查时,车间内的注射成型机、烧结炉和脱脂机正在运行,上述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需置于负压式密闭空间内,设置集气罩和抽风机通过排气管道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部分窗户处于打开状态,且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直接排入车间,脱脂机废气收集管道处于断开状态。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宝安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8万元。
鉴于该公司2023年6月14日在《深圳商报》上公开道歉并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2023年6月19日,宝安管理局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14及总则第十四条之裁量标准,决定对该公司按罚款标准50%降低处罚,对其处以罚款9万元。
三、案件启示
公开道歉承诺可从轻处罚。上述违法主体在《深圳商报》上公道歉并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宝安管理局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14、总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总则第十四条决定对该公司按罚款标准50%降低处罚。宝安管理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提高行政相对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自律意识,强化行政相对人的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