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27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发现东莞市益升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上传的验收资料存在问题,遂联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进行现场自主验收复核。
执法人员调阅环评审批、验收资料时发现,该单位从未设置注塑、成型、混料、破碎、打磨等工序及相关生产设备,且根据广东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废气监测内容为加热溶解、搅拌、罐装工序废气,上述情况与该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表描述不一致。此外,该单位自主验收报告表载明的验收现场监测时间与《监测报告》显示的监测时间不一致。该单位在办理自主验收工作过程中,由他人在自主验收意见中冒充验收监测单位工作人员签名。同时,该单位未对验收报告严格把关就投入生产,涉嫌自主验收弄虚作假。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该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并主动作出公开道歉和生态环境守法承诺。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中§1.8以及《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6月20日对该单位处罚款贰拾贰万贰仟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款伍万零肆佰元。
三、案件启示
(一)建设单位需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二)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日常执法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国验收信息平台的应用,与环评、排污许可等管理信息核查比对,及时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线索,精准开展现场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