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15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执法人员运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发现,佛山市金湘福铜门有限公司存在竣工环保验收弄虚作假行为的线索;2023年5月17日,执法人员根据排查线索对该公司依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组装工序正在运行,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内,从未建成组装房,与该公司环评及验收项目中有关描述不一致。该项目环评报告记载“本项目设置独立密闭组装房”,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中描述主体工程包括组装房,验收意见中记载“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审批完全一致,无变动情况”。该公司行为属于在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办案人员以自主验收报告与现场不符为突破口,通过资料调阅、调查问询等方式开展案件侦办,有效固定了证据,严厉打击了第三方验收机构弄虚作假,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自主验收制度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