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根据局固体废物管理站移交线索,对广东省博罗县湘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环评批复同意建设4个储存量为40m³含铜废液储罐的基础上,新增5个约50m³废液储罐、将原有4个40m³废液储罐替换为4个约50m³废液储罐。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文件,擅自在2018年、2019年两次对硫酸铜车间的酸碱含铜废液储罐进行改扩建,且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未如实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属于环境违法行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就该公司存在的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鉴于其实际改扩建完成的时间分别为2018年1月和2019年7月,超过追溯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就该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66万元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以14.2万元的罚款。
三、案件启示
企业在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中“弄虚作假”,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受到罚款处罚,教训深刻。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倒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自主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