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城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
全省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1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30毫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GB3095-1996)。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054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二级标准(GB3095-1996)。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均有所上升,升幅分别为12.5%、15.4%和12.5%,但仍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空气质量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降水量同比显著下降,污染物扩散条件总体较2012年有所下降。此外,受1月份全国性极端不利天气形势影响,1月份全省污染物浓度显著偏高,很大程度拉高了上半年的空气污染物平均浓度。从2月份开始,全省空气质量逐渐好转。
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GB3095-2012)进行监测和评价,珠三角区域(九市及顺德区)PM2.5区域平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除惠州市外,其余城市(区)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其中广州市平均浓度最高,为54微克/立方米,超标0.5 倍;PM10区域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区域内超过年均值二级标准的有佛山市、肇庆市和顺德区;NO2区域平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除惠州、江门、珠海和肇庆4市外,其余城市(区)均超过年均值二级标准;SO2区域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区域内各城市(区)均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区域及各城市(区)CO日均值均达标;各城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O3超标现象。
全省城市降水pH均值为5.11,与上年同期持平;酸雨频率为38.9%,较上年同期上升0.7个百分点,降水质量基本持平。
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100%达标;主要江河水质总体稳定,部分流经城市江段和流量较小的支流受到污染,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3.9%,与上年同期持平,水质断面优良率77.4%,较上年同期下降1.6个百分点;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1.5%,较上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湖泊水库水质类别和营养状态基本无明显变化;入海河口水质除韩江和洪奇沥水道水质好转,其他入海河流河口水质无明显变化;全省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7.0%,与上年同期持平。
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与夜间监测点次达标率分别为89.1%与63.1%,较上年同期昼间下降1个百分点,夜间下降0.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