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城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
一、城市空气质量
全省城市空气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21.4%,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除广州、佛山两市外,其余20个城市(区)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1.5%,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1.4%,除清远、潮州和揭阳三市外,其余19个城市(区)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O3-8h)第90百分位数季均值为12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云浮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值为1.3毫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3.3%,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详见表1和图1-图6。
图1 全省城市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分布 图2 全省城市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布
图3 全省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布 图4 全省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布
图5 全省城市O3日最大8小时均值 图6 全省城市CO第90百分位数分布第90百分位数分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全省21个地级市及顺德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89.5%~98.9%之间,平均为94.9%,较去年同期上升3.8个百分点。
全省各市(区)按照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汕尾、湛江和茂名位列前三,清远、广州和佛山位列后三。
二、城市降水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及顺德区降水pH均值为5.25,pH均值范围在4.64(清远)~6.57(河源)之间,酸雨频率为29.6%。 15个城市(68.2%)出现酸雨(pH最小值<5.6), 9个城市(40.9%)受酸雨污染(pH均值<5.6)。清远和佛山属于重酸雨区(pH均值<4.5或4.5≤pH均值<5.0且酸雨频率>50%),占9.1%。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城市降水pH均值下降0.51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下降了3.36个百分点,降水质量较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三、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源
全省对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79个在用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了监测,达标率为99.8%。
2.主要江河
全省主要江河水质总体良好,124个省控断面中,72.6%的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73.4%的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其中,49.2%的断面为Ⅰ~Ⅱ类优水质,24.2%为Ⅲ类良好水质,13.7%为Ⅳ类轻度污染水质,1.6%为Ⅴ类中度污染水质,11.3%为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
与去年同期相比,局部水域水质有所下降,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与水环境功能区目标要求的断面比例分别下降4.8和9.7个百分点。水质明显好转的有小东江茂名段,水质好转的有梅溪河和南渡河2个江段,水质明显下降的有小东江湛江段,水质下降的有东江东莞段、东莞运河、公庄河、沙河、佛山水道和榕江6个江段。
3.湖泊水库
全省3个省控湖泊中,湛江湖光岩湖水质为Ⅲ类,营养状态为中营养;肇庆星湖、惠州西湖水质均为Ⅳ类,营养状态分别为中营养和轻度富营养。星湖、西湖水质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湖光岩湖因总磷浓度超Ⅱ类标准值,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
全省35个省控水库水质良好(28个水库为饮用水水源)。9个大型水库中,新丰江水库和枫树坝水库水质为Ⅰ类,杨寮水库、白盘珠水库、流溪河水库、南水水库和飞来峡水库水质为Ⅱ类,水质均优;高州水库、鹤地水库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其他26个中小型水库水质均在Ⅰ~Ⅲ类之间,水质优良。全省水库营养程度整体较轻,呈贫营养状态为13个,占37.1%,中营养为22个,占62.9%。
4.跨市河流
全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目标达标率为75.2%,其中广州、珠海、肇庆、佛山、江门、云浮、韶关、清远、中山和梅州等10市交接断面水质完全达标,深圳和揭阳2市交接断面水质较差。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总达标率下降5.4个百分点,广州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升高8.3个百分点,惠州、东莞、茂名和河源市达标率分别下降38.8、50、11.1和8.3个百分点。
5.省界河流
东江定南水赣粤省界断面(庙咀里)、西江桂粤省界断面(封开城上)、贺江桂粤省界断面(白沙街)和武江湘粤省界断面(三溪桥)均为Ⅱ类水质,水质优; 东江寻乌水赣粤省界断面(兴宁电站)水质为Ⅲ类,水质良,但未达到其断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汀江闽粤省界断面(青溪)为Ⅲ类水质,水质良,但未达到其断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主要超标项目分别为溶解氧和化学需氧量;九洲江桂粤省界断面(山角)为Ⅳ类水质,水质轻度污染,未达到其断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溶解氧和总磷。
与去年同期相比,武江湘粤省界断面和定南水赣粤省界断面水质好转,水质类别由Ⅲ升为Ⅱ类,其他省界断面水质无明显变化。
6.入海河口
全省19条主要入海河流中,14条(73.7%)的河口水质为Ⅱ~Ⅲ类,水质优良;3条(15.8%)为Ⅳ类水质,属轻度污染; 2条(10.5%)水质劣于Ⅴ类,属重度污染。
与去年同期相比,榕江河口水质好转,由Ⅳ类好转为Ⅲ类。东江河口水质好转,由Ⅴ类好转为Ⅳ类;袂花江河口水质由于总磷浓度上升,由Ⅲ类降至Ⅳ类;其他入海河流河口水质保持稳定。
7.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9.6%。13个沿海城市中,除阳江83.3%、惠州66.7%,深圳为63.6%、东莞为0(东莞仅1个监测点位)外,其余9个沿海城市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均达标。全省67个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中,有5个受重度污染,位于珠江口海域,主要污染指标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三、声环境质量
全省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0.9%,韶关、珠海、茂名、惠州、河源、阳江、清远、潮州和揭阳等9个城市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73.5%,其中,韶关、珠海、惠州、河源、阳江和云浮等6个城市达标率为100%。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下降0.4%,夜间上升4.2%,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稳中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