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4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封开县金装板梯矿段长滩头聂河生金矿扩大矿区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封开县金装河生黄金开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省封开县金装板梯矿段长滩头聂河生金矿扩大矿区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技术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肇庆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封开县金装板梯矿段长滩头聂河生金矿位于肇庆市封开县金装镇东面约5公里,现有项目于2005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地下开采长滩头矿区Ⅷ号矿体,矿区面积为0.082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260米至+30米,开采规模为0.45万吨/年,矿山配套建设了选矿厂和尾矿库。2010年12月至今,矿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本次扩大矿区范围项目拟对封开县金装板梯矿段长滩头矿区Ⅷ号矿体和3号矿脉进行地下开采,矿区面积扩大至1.0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变更为+260米至-65米,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项目将拆除原选矿厂,新建采矿工业场地、尾矿暂存仓、办公宿舍楼、废石堆场、选矿厂和事故池等,矿区道路和办公生活区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选矿厂处理规模为3.0万吨/年,不设尾矿库,配套建设2000立方米的尾矿暂存仓,尾矿渣拟外售制砖。
该项目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或备案,安全预评价报告经省安全监管局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已经省水利厅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肇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要求。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评估报告,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及对矿区现存环境问题的整治,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开发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节能、降耗、减污”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矿山采选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加强采选矿及矿石运输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和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矿区的矿坑涌水、废石堆场淋溶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尽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排入板梯河。选矿区生产废水、尾矿暂存仓的尾矿渣滤出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选矿工序,不外排。矿区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关回用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用于矿区林木浇灌、道路抑尘,不外排。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方案,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连续降雨情况下上述要求得到落实。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项目采矿采用湿式凿岩,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定期喷雾洒水降低井下粉尘浓度。选矿厂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5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
矿岩装载、运输、卸矿等环节进行洒水抑尘,废石堆场采取洒水、种植植被等措施减少风蚀扬尘。
(四)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工作。合理控制采矿区、废石场及运输便道等工程的占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建设区域内剥离的表土应收集作为生态恢复用土。采矿区、废石场等周边应设置挡护工程与截排水沟,并及时做好边坡防护、水土保持和平整、复绿工作。落实对原有选矿厂、废石堆场、尾矿渣清理完毕后的尾矿库的生态恢复措施。
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及时封场和复垦,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五)优化矿区布局,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矿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运载矿石和尾矿渣的车辆途径居民点时应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六)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应尽量回填于采空区。尾矿渣排入尾矿暂存仓并及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废石场、尾矿暂存仓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及关闭封场等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采矿区范围地面应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地下井巷。应采取工程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落实选矿废水处理系统、废石堆场、尾矿暂存仓等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八)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的要求,加强矿山开采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废水事故性排放及因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及爆炸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九)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尽量用于绿化灌溉。采用洒水喷淋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土石方开挖、汽车运输等扬尘。井下巷道开挖产生的废石运往废石堆场。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十)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地表水、地下水、矿坑涌水、土壤等污染物监测和放射性环境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肇庆市环保局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7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肇庆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工业大学。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