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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延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68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延续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平远彦建荣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报批的《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延续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技术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梅州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平远县尖山矿区东华岩矿段铁矿位于梅州市平远县东石镇尖山矿区东华岩,本次延续扩建项目的矿区面积仍为0.2385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360米~+230米标高变更为+330米~+150米标高,开采规模由3万吨/年扩至5万吨/年,开采方式仍为地下开采,矿山设计总服务年限为7年。本次扩建拟利用和更新部分现有生产、生活设施,不新增用地和地面构建筑物等。项目不设废石场和选矿厂。

二、该项目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审查或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已经省水利厅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梅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要求。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评估报告,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矿区范围、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严格控制采矿范围、开采标高,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采矿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加强采矿及矿石运输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和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HJ/T294-2006)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及“以新带老”的要求改造完善现有项目的废水处理系统、矿坑涌水排水涵洞。矿坑涌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两者之中严的指标要求后尽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经新建排水涵洞排至刁坑水库下游的白岭水河段。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关回用水标准后全部用于矿区绿化灌溉。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定期喷雾洒水降低井下粉尘浓度。矿岩装载、运输、卸矿等环节进行洒水抑尘,减少风蚀扬尘。食堂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处理后排放,尾气排放分别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四)按照“以新带老” 要求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土地复垦和恢复治理方案对现有工程已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回填、对地面塌陷区域进行复垦复绿,减缓矿山地下开采对地表塌陷造成的环境影响。现有矿石堆场加设顶棚,地表进行硬底化处理。工业场地周边设置排水沟,并及时做好边坡防护、水土保持和平整、复绿工作。

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及时封场和复垦,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五)采矿区范围地面应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地下井巷。应采取工程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六)优化矿区布局,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运载矿石的车辆途径居民点时应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不出井,全部用于采空区充填。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八)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炸药库爆炸、地下水透水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建立与当地环保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杜绝因排水涵洞泄漏导致采矿区废水进入刁坑水库汇水范围内,确保其水质安全。

(九)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的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尽量用于绿化灌溉。采用洒水喷淋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土石方开挖、汽车运输等扬尘。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十)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地表水、地下水、矿坑涌水、土壤等污染物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梅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321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梅州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3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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