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8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天航不锈钢制管有限公司
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佛山天航不锈钢制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佛山天航不锈钢制管有限公司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园C区33号,年产不锈钢管1.2万吨,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综合楼员工宿舍及食堂。
二、根据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项目生产废水完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后,进入工业园南部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三)项目退火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退火炉烟气及其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六)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七)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08吨/年、0.08吨/年以内。具体总量控制指标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在省下达的指标内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建筑材料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