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11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西伶通道3000吨级内河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航道局:
你单位报批的《西伶通道3000吨级内河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技术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报告、广州市环保局、中山市环保局和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西伶通道3000吨级内河航道整治工程范围涉及广州市、佛山市顺德区和中山市。整治范围包括容桂水道南华至板沙尾39公里、洪奇沥水道板沙尾至义沙头14公里、下横沥水道义沙头至南沙口14公里及枕箱水道南沙口至广州港出海航道9公里,共76公里河段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工程、清礁工程、桥梁处理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省环境技术中心的评估报告,在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沿线涉及多个水厂取水口及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应遵守《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并做好与沿线水厂的沟通协调,保证水厂取水水质不受影响。航道疏浚等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船舶数量、施工时间,减轻对施工水域及底泥的扰动和影响。
(二)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各种废污水均不得排入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特殊控制区水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及弃土弃渣区底泥余水等外排废水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三)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避开鱼虾产卵、索饵高峰期,严禁在珠江口经济鱼类繁育场保护区的保护期内进行枕箱水道疏浚作业,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沿线鱼类索饵、产卵、栖息场所的影响。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应采取必要的补偿和恢复措施。
(四)船舶垃圾、施工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禁止排入水域。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五)鉴于容桂水道靠近容桂大桥位置的河道底质重金属铬超标,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水质监测,特别是取水口水质监测,确保沿线取水安全。
(六)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及应急方案,落实应急和防范措施,防止因船舶相撞、管道破损泥浆外泄等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七)本项目须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该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保局、中山市环保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1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广州市环保局、中山市环保局、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省环境技术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