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26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500千伏回隆(阳西)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电网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500千伏回隆(阳西)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意见以及阳江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对报告书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阳江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500千伏回隆(阳西)输变电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工程内容包括:
(1)回隆500kV变电站工程:新建回隆500kV变电站位于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本期建设2×1000MVA主变压器、4回500kV出线、7回220kV出线,每组主变低压侧装设1×60MVar低压电抗器及3×60MVar低压电容器;变电站总占地面积10.83hm2。
(2)配套500kV输电线路工程:新建500kV输电线路将阳西电厂~蝶岭变500kV双回线路(以下称“500kV西蝶甲乙线”)开断接入回隆500kV变电站,从而形成阳西电厂侧开断点~回隆、回隆~蝶岭侧开断点2条500kV同塔双回线路,其中阳西电厂侧开断点~回隆500kV线路长约2×4.1km,回隆~蝶岭侧开断点500kV线路长约2×2.9km,共计2×7km;相应拆除500kV西蝶甲乙线#87~#93铁塔间线路共计2.3km。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该工程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等规范和标准。并采取提高线路架设高度、直线自立塔等适当措施降低线路运行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项目运行过程中确保线路沿线两侧及变电站周边居民区的电场强度低于4000V/m(离地高度1.5m)、磁感应强度低于0.1mT、无线电干扰水平(距线路边相导线投影20米处,0.5MHz,500KV)不得大于55dB(μV/m)。
(二)应进一步优化变电站平面布局,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落实报告书提出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项目周围居民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并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时优化施工营地、便道、料场、弃渣场等选址;施工营地、便道、杆塔施工区等应设置挡土墙、护坡和护面,施工后应及时覆土平整和植被恢复;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季施工,防治水土流失;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线路塔基占地应尽量选择占用人工林,避免占用天然次生林和自然植被,防治破坏生态环境。
(2)施工准备阶段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等活动应在施工区周围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对雨季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并在排水口设置滤布,拦截大的块状物及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管理,禁止随意践踏、砍伐树木、植被等破坏生态平衡的行为。
(3)施工期应采取封闭运输、遮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确保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按照线路沿线各市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贮油池,杜绝变压器油事故性排放。废变压器油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危险废物,应交回原厂回收利用或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对工程环境敏感点的电磁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如发现超标情况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项目建成时同时投入使用,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做好变电站绿化美化工作,建成后变电站的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七)建立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工程运行期间,切实落实各项高压电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做好高压送电线下农田或山地劳作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众人身安全;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和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9月26日
抄送:阳江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