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审〔2014〕3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500千伏沧江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电网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佛山500 千伏沧江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对报告书的评审意见以及佛山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对报告书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佛山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500kV 沧江变电站站址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东侧约6.3km处,站区位于更合镇大幕村委云春村西南侧504m,距高明市区约28km。
扩建工程主要包括:扩建#2主变压器,主变容量为1×1000MVA,新增3×60Mvar 低压电容器组,预留低压电抗器组场地。本工程不新增500kV、220kV 出线及高压电抗器设备,扩建工程在原有围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征地。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该工程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1995)等规范和标准,落实有效的防治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等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和公众的影响。项目运行过程电场强度不得大于4000V/m、磁场强度不得大于0.1mT、无线电干扰水平不得大于55dB(μV/m)。
(二)应进一步优化变电站平面布局,对主变压器合理布局,落实报告书提出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站址周围居民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贮油池,杜绝变压器油事故性排放。废变压器油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危险废物,应交回原厂回收利用或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利用或排入合法区域。选用先进的施工手段,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间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要求;落实有效的防扬尘和水土流失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项目建成时同时投入使用,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做好变电站绿化美化工作,建成后变电站的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六)建立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工程运行期间,切实落实各项高压电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众人身安全,加大高压电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七)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沟通、解释,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5日
抄送:佛山市环保局、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