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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龙川县矿山宝铁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环境保护

粤环审〔201511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龙川县矿山宝铁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龙川县兴龙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报批的《广东省龙川县矿山宝铁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河源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龙川县矿山宝铁矿新建项目位于河源市龙川县麻步镇小长沙村,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的矿区面积为0.81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370米至0米标高,矿区内探明有V01 V02 V03 V04 V05 V06 V077个矿体。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次开采仅利用V01矿体,开采深度为292米至147米,开采规模为5.0万吨/年,设计总服务年限为8.0年。项目不设选矿厂,采出矿石外售。

该项目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审查或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水利部门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河源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要求。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控制采矿范围、开采标高,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矿区范围、开采方式、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二、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及退役期应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采矿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加强采矿及矿石运输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和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项目应达到《清洁生产标准铁矿采选业》(HJ/T294-2006)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矿区的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矿石堆场和临时废石堆场应加盖顶棚,避免雨水淋溶。矿坑涌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两者之中严的指标要求后尽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排入小长沙河。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DB5084-2005)相应水质要求后用于矿区周边农田和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并强制排风,矿岩装载、运输、卸矿等环节及废石临时堆场均采取洒水抑尘,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烟囱引至屋顶排放,尾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应急柴油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物料运输过程的管理,做好运送车辆的抑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确保矿石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不受影响。

(四)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土地复垦、恢复治理方案对井口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石堆场及临时废石堆场等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并及时做好边坡防护、水土保持和平整、复绿工作。合理控制井口工业场地、矿石堆场及进矿道路等工程的占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建设区域内剥离的表土应收集作为生态恢复用土。控制开采范围、标高,减少对矿区范围内基本农田的影响。

应采取工程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地下井巷,尽量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及时封场和复垦,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五)优化矿区布局,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采取合理的爆破方式、控制一次爆破装药量,减轻对附近敏感点的振动影响。运载矿石的车辆途径居民点时应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六)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外售作为建筑材料使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地下水透水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八)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落实施工过程中采区表土剥离、边坡防护的工程及植物措施。施工期废石应尽量用于工业场地填整、道路和截排洪沟修建等。

(九)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污染物监测和放射性环境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河源市环保局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313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河源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3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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