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27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大沟谷金矿新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远市富盛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省英德市九龙镇大沟谷金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清远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英德市九龙镇大沟谷金矿位于清远英德市九龙镇新龙村,矿山历史上存在无证无序地下民采活动。本次新建项目是经国土资源部门招拍挂竞得的矿业权,矿区面积为0.936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由+459米至-25米。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山为采选联合企业,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实际开采标高由+135米至+60米,采选规模为3.0万吨/年,采用重选-浮选联合选矿,尾矿经压滤脱水后运往尾矿干堆场碾压堆放。矿山总服务年限为8年,包括基建期1年,闭坑整治期1年。
该项目矿区范围、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等已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复、审查或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水利部门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清远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采矿范围、开采标高,确保环境安全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矿区范围、开采方式、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二、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及退役期应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节能、降耗、减污”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加强采矿、选矿及矿石运输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和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矿区的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项目矿坑涌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尽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外排至无名小溪。选矿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办公生活污水、厨房含油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汇入自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后全部用于矿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做好高位回水池、矿坑涌水沉淀池、选矿厂各池体、尾矿干堆场区及沉淀池、挡水坝体等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采矿区范围地面应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地下井巷,尽量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建立矿区地下水长期跟踪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地下水下降幅度,以便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控制地下水位超幅度下降。
(三)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恢复治理方案对民采已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回填、对地面塌陷区域进行复垦复绿,减缓矿山地下开采对地表塌陷造成的环境影响。暴露的民窿洞口应及时封堵、废弃氰化池和废石废渣堆种植可吸附重金属的植被,逐步恢复生态景观。尾矿干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下游设置挡水坝,井口工业场地、选矿厂、尾矿干堆场等周边应及时做好边坡防护和平整复绿工作。矿山开采期间应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回填,防止造成地表塌陷。
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及时封场和复垦,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并强制排风,矿岩装载、运输、卸矿等环节均采取洒水抑尘,破碎筛分含尘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颗粒物等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烟囱引至屋顶排放,尾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排放,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物料运输过程的管理,做好运送车辆的抑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确保矿石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不受影响。
(五)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运载矿石的车辆途径居民点时应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六)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全部作为建筑石料,用于原民采塌陷区回填、工业场地填整、尾矿干堆场初期坝坝体修筑以及道路、截排洪沟修建等。尾矿经压滤后送至尾矿干堆场堆存。尾矿干堆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及关闭封场等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地下水透水、炸药库爆炸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设置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尾矿库防护与维护管理。尾矿干堆坝下游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储存和处理雨季尾矿渗滤液和雨水并回用于生产工序。按照报告书的论证要求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
(八)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落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以及废石的处理处置措施。
(九)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污染物监测和放射性环境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清远市环保局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1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清远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