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29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封开县金鼓金矿区板梯矿段果榄冲采区金矿扩大矿区范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封开县金装神梧黄金开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省封开县金鼓金矿区板梯矿段果榄冲采区金矿扩大矿区范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肇庆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省封开县金鼓金矿区板梯矿段果榄冲采区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城金装镇。现有项目于2003年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396平方公里,开采规模0.9万吨/年,开采深度为+355米至+270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矿山配套建设了简易选矿厂。
本次扩大矿区范围拟增采1号、17号和69号矿脉,矿区面积扩大至0.8平方公里,开采深度变更为+355米至+250米,开采规模扩大至3.0万吨/年。项目拆除原选矿厂,新建采矿工业场地、废石堆场、选矿厂、尾砂堆场及办公生活区等。项目选矿厂规模为3.0万吨/年,尾砂经处理后排至Ⅰ号、Ⅱ号尾砂堆场暂存,最终外售综合利用。
该项目矿区范围、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已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复、审查或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已经水利部门批复。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和《肇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及对现存环境问题的整治措施,严格控制采矿范围、开采标高,确保环境安全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矿区范围、开采方式、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二、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及退役期应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节能、降耗、减污”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技术和设备,并加强采矿、选矿及矿石运输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和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和“以新带老”要求优化设置矿区的截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项目矿坑涌水、废石堆场淋溶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尽量回用于生产,不能回用的外排至板梯河。选矿生产废水、尾砂堆场渗滤液经处理后回用于选矿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至板梯河。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和回用方案,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连续降雨情况下上述要求得到落实。
做好高位回水池、矿坑涌水沉淀池、选矿厂各池体、尾砂堆场及沉淀池等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采矿区范围地面应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地下井巷,尽量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三)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工作。合理控制采矿区、废石堆场、尾砂堆场及运输便道等工程的占地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建设区域内剥离的表土应收集作为生态恢复用土。采矿区、废石堆场、尾砂堆场等周边应设置挡护工程与截排水沟,并及时做好边坡防护、水土保持和平整、复绿工作。矿山开采期间应及时对采空区进行回填,防止造成地表塌陷。
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按要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及时封场和复垦,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井下采矿采取湿式凿岩、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并强制排风。选矿厂破碎筛分含尘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矿区颗粒物等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烟囱引至屋顶排放,尾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矿岩装载、运输、卸矿等环节均采取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尾砂堆场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减少风蚀扬尘。加强物料运输过程的管理,做好运送车辆的抑尘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的产生,确保矿石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不受影响。
(五)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运载矿石的车辆途径居民点时应采取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六)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全部作为建筑石料,用于修筑道路。尾砂经浓缩压滤后送至尾砂堆场,最终外售综合利用。废石堆场、尾砂堆场的选址、设计、运行管理等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极端自然灾害条件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因发生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地下水透水、炸药库爆炸等地质灾害和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参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加强Ⅰ号、Ⅱ号尾砂堆场的防护与维护管理。尾砂堆场下游应设置足够容积的沉淀池,储存和处理雨季尾砂渗滤液和雨水并回用于生产工序。废石堆场、尾砂堆场应按照报告书的论证要求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
(八)加强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污染物监测和放射性环境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环保问题。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肇庆市环保局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安监局,肇庆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