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30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台山市盛丰建材有限
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台山市盛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台山市盛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台山市白沙镇西村(原台山市矿山水泥厂内),拟在淘汰包括本公司在内的3家水泥企业71万吨/年熟料产能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建设一条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台山市两家企业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等量置换落后产能情况的复函》(粤经信材料函〔2014〕128号),本项目已按“等量置换”原则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符合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标准。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全厂给、排水系统。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后全部回用。
(三)严格控制粉尘排放。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配料、辊压、粉磨、存储、包装等生产环节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按报告表评价要求在无组织排放设施周边设置合适的防护距离。应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该防护距离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不宜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采取综合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含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30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和计生委、统计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