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31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森林乐园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清远长隆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森林乐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清远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森林乐园选址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总占地面积为131.41公顷,项目规划以梦幻岛区为中心,分布有熊狮谷区、丛林探险区、国宝互动区、森林童话区、科普博览区、自驾区、科研及后勤区、主入口广场区共八大主题功能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各类展馆、户外机动游乐设施、动物饲养房及动物保育中心等,同时配套建设商铺、餐厅、清洁间、医务室、野生动植物研究中心、人工湿地景观处理系统、环保教育基地等服务环保设施。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应按国际先进主题乐园的清洁生产水平和节能降耗的要求进行设计,优先采用先进清洁的设施设备和建筑材料,最大限度地从源头削减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持续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动物养殖废水、动物保健中心医疗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其他污水一起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要求后,尽量用于绿化、道路冲洗和空调冷却水等补充水,不能回用的经人工湿地深度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中对应指标较严者后方可排入高桥水。人工湿地的设计应做到环保和美学兼顾,并作为园区景观及环保教育基地内容之一。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各类废气的排放量。项目餐饮厨房安装油烟静电分离器,油烟经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备用发电机燃用轻质柴油,烟气经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经抽排风系统抽至楼面外排放;动物笼舍、饲养场地及时进行冲洗和消毒,减少臭气的产生和排放;污水处理站安装臭气净化装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要求。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日常运营管理,并对水泵、室外空调机、风机等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乐园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靠近铁路一侧的办公、员工宿舍选用隔声窗,以减少外环境对本项目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五)贯彻循环经济理念,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活、商业垃圾进行收集分类,可回收利用的交由回收商,不可回收利用的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饮垃圾及废油脂等严控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统一收集运送到垃圾填埋场填埋;饲养动物粪便定期统一运往长隆鸡屎田草场集中腐熟、晒干,综合利用于绿化肥料;正常死亡的动物尸体用于制作标本、死因不明或患烈性传染病的动物尸体由动物保健中心解剖检查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环保处理。
(六)落实有效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优化项目挖、填方平衡,减少弃土(渣)量;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尽可能设置在项目永久用地范围内或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最大限度地减少临时占地。及时做好施工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和平整、复绿工作,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应重点保护现有的古树古木等乔灌木,引进观赏植被,增加园区生物多样性。配合当地政府作好土地调整、村庄搬迁等工作,防止次生环境问题。
(七)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落实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以及固废的处理处置措施。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应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清远市环保局和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清远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