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环审〔2015〕450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内,拟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扩能改造,年增加胶囊剂3.5亿粒、片剂3亿片、乳膏剂700万支、氢醌原料药0.488吨,改扩建后全厂年产胶囊剂4亿粒、片剂4亿片、乳膏剂1200万支、氢醌原料药0.5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是可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全厂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要求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南区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固体制剂生产、氢醌原料药生产、乳膏剂生产等工序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其中VOCS参照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II时段标准;对现有燃油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严的指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相应标准。应按报告书评价要求,在项目周边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
(四)采取综合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液、废渣、废活性炭、废滤袋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六)落实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化学试剂库等的基础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联动。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应急池,防止非正常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纳入南区水质净化厂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分别控制在0.1吨/年、0.53吨/年以内,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在省下达的指标内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1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卫生计生委、统计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