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51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林浆纸一体化三期工程60万吨液体包装纸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林浆纸一体化三期工程60万吨液体包装纸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内,拟建设1条年产60万吨液体包装纸板生产线,并对现有自备热电站进行扩建,增设1台40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50兆瓦背压式汽轮机组,同时建设1座30000吨/天的污水处理站。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是可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加快制浆车间双辊挤浆机改造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公司废水总排放量不增加。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全厂给、排水系统,切实提高水的循环回用率。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8)表2“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排放限值及《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严的指标要求后尽可能回用。公司废水总排放量应控制在63499.4吨/天以内。
(三)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造纸车间烘干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B区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中严的指标要求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广东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中规定的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后,通过9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经处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应按报告书评价要求,在项目周边设置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
(四)采取综合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滤袋、脱硝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六)落实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污水处理站等的基础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按环境保护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有关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联动。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防止非正常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八)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359.57吨/年、8.05吨/年以内,从公司现有指标中划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28.15吨/年、169.8吨/年以内,由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实际情况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