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48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阳江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阳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东省阳春市八甲镇,规划总装机容量2400MW,采取分期建设方案,近期建成1200MW,其中,上、下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按装机2400MW一次建成。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和防范环境风险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毗邻广东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严格控制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敏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施工期和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禁止在广东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严格控制区范围内设置料场、弃渣场、施工营地等。
(二)优化电站的设计和运行管理,配套完善上、下水库泄放流量设施,确保上、下水库合理的下泄流量,保护和改善下游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环境。
(三)强化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利用水库的调蓄库容,考虑水生生物需求,科学制定调度方案,以减少对水质和水生生物的影响。砂石加工系统和混凝土生产废水及洞室开挖、基坑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禁止在白水河、八甲河等Ⅱ类水体设置排污口。
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尽量保护植被,减少开挖面。枢纽工程区、库岸区、渣场、施工临时占地区及料场区等应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破坏,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复绿、复垦,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落实水库库底环境清理,防止蓄水初期水质恶化。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号)的要求,水库下闸蓄水前应完成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
(五)制订有效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应急救援体系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六)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阳江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2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阳江市环保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