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60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新建工程
(含2×20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0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新建工程(含2×20MW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拟建两条10000吨/日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达到年产水泥熟料600万吨、水泥745万吨规模,同时配套两组20兆瓦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项目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江苏等七省区水泥、平板玻璃在建项目的通知》(工信部联原函〔2015〕458号)“予以认定的广东省水泥行业在建项目”名单。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满足《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公告2014年第3号)中清洁生产一级水平要求。项目配套的余热发电机组应做好与水泥生产线的衔接,严禁采用煤或煤矸石等燃料补燃。
(二)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优化排气筒设置,尽量合并、减少排气筒数量。项目生产应采用低氮燃烧炉型并配备烟气脱硝装置,生产线及原料库各排尘点应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窑头、窑尾应安装主要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控,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及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818-2010)中的严者。严格落实蕉岭县政府《关于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0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熟料生产线工程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项目的通知》(蕉府〔2014〕5号)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该防护距离范围内土地的规划和利用。
(三)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及中水回用系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四)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风机、磨机等高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汽轮机、发电机等设置隔声罩,尽量减轻项目运行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等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尤其要做好脱硝氨水卸载、存储、使用等过程的环境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按照报告书环境监测与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营运期污染源及环境影响范围内大气、声、土壤及重金属等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分别控制在429.77吨/年、3799.8吨/年以内,由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在省下达的指标内核拨。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16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梅州市环境保护局,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