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5〕63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州北江原水供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广州市、清远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和广州市花都区境内,取水点位于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库区内武广高铁北江桥上游600米处,交水点为拟建的花都水厂及芙蓉嶂水库。工程主线长约26公里,其中清远市境内约15.5公里,广州市境内约10.5公里。工程建成后,预计2020年和2030年的年最大取水规模分别为1.59亿立方米和2.92亿立方米。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和防范环境风险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穿越多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十分敏感,须做好相关水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置施工工区、取土场、弃渣场等。施工期和运行期各类废水严禁排入北江、芙蓉嶂水库等水域和地表水Ⅰ、Ⅱ类水体。
(二)进一步优化项目涉生态敏感区的线路走向和通过方式,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涉王子山省级森林公园段工程应在施工前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并采取措施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三)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四)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工作。
(五)做好施工过程的辐射防护工作。加强隧洞施工、开挖过程和取土、弃土(渣)、废水等的放射性跟踪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六)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水环境污染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防范环境事故的发生,减少对水体特别是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
(七)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清远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30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广州市环保局,清远市环保局,广东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