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59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佛山市顺德区轨道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项目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起于广州南站、止于大学城南站,全长18.6公里,2011年1月,环境保护部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方案的复函》(发改办基础〔2015〕2581号)同意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建设方案进行调整,将7号线一期工程延伸至顺德区。
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项目起于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站,经顺德区北滘镇、陈村镇和广州市番禺区,接入一期工程起点广州南站。线路全长13.64公里,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设车站7座(含换乘站2座)、停车场1处(含主变电所)。列车最高设计运行时速80公里。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及施工方案,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在线路、车站风亭、冷却塔等的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振动敏感建筑物。
(二)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在《顺德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中设置的陈村水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依法取消前,益丰停车场不得开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营地、场地、物料堆场及临时弃渣场内设置截、排水沟,并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及潭州水道、陈村水道等敏感水体集雨范围内。施工期废(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运营期各车站及停车场产生的废(污)水经预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及营运期各类废水不得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Ⅰ、Ⅱ类水体排放。
(三)采取综合减振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振动环境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要求,室内二次结构噪声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 2009)的要求。停车场边界噪声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沿线敏感目标噪声、振动影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防止对沿线居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四)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等的选址,合理划定施工线路,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确保沿线生态环境安全。
(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风亭,出风口应尽可能远离并背向居民住宅等敏感点,并采取过滤、除臭等措施。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七)按照《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等有关规定,落实主变电所的电磁辐射、无线电干扰防治措施,减少电磁辐射和无线电干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和公众的影响。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十)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订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28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