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9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皮革40万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皮革40万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江门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广海镇大沙工业区首期用地范围,占地面积66990平方米,现有项目以盐湿牛皮为原皮加工生产黄牛鞋面革和包袋革,年加工皮革60万张。
本次扩建拟在现有厂区西侧新增用地89744平方米,新建3栋一层厂房、1栋3层综合楼、1栋4层宿舍,新增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布设在现有厂区的4栋厂房和新增地块内新建的3栋厂房内,新增加工盐湿牛皮40万张/年。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盐湿牛皮加工规模将达到100万张/年,产品均为专业黄牛鞋面革和包袋革。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制革行业(牛轻革)》(HJ448-2008)中清洁生产二级指标要求和《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待皮革行业前处理工艺技术成熟后,进一步提高项目原皮处理、脱毛浸灰、脱灰软化等工序的清洁生产水平。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和“以新带老”要求,对现有废水处理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和扩容,单独分类处理现有及扩建项目低铬废水,进一步提高全厂水重复利用率。扩建后,全厂低铬废水、高铬废水分别经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浓度限值”后,与综合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废水处理区的地面初期雨水一并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大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后,部分出水再进入中水回用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剩余废水进入大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广海湾。项目全厂外排废水量应控制在956吨/日以内。
做好新增厂区生产车间、仓库、废水收集沟渠、废水池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三)按照“以新带老”要求,改进现有生产线喷浆废气收集措施,采取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磨革含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皮革滚涂、喷涂和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01-2010)第Ⅱ时段标准。
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减少恶臭气体产生,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
扩建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已在现有项目环评批复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你公司应继续配合当地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鞣制染色工段产生的削匀含铬皮屑、含铬废水处理污泥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污泥参照严控废物管理,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喷浆工序废气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由厂家直接回收。生皮去肉留下的肉渣、脱毛工序产生的牛毛、投料前和浸灰后产生的裸边皮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大沙工业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置监控装置,避免事故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确保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扩建后,全厂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纳入大沙工业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考核指标内,不另行分配。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2月4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江门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