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4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宏商电气有限
公司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惠州市宏商电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3FSHP095)、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科技园东一路。项目内容为:将一期辐照厂房内在用的3.0兆电子伏特的辐照交联用电子加速器升级改造为3.5兆电子伏特电子加速器,现有辐照室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变;在二期辐照厂房扩建使用1台5.0兆电子伏特辐照交联用电子加速器。以上电子加速器均属Ⅱ类射线装置。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射线装置类型、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建设该工程。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与安全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的要求,落实辐照室与加速器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辐照室的安全联锁须严格按照标准和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设置,运行期间要加强检查,确保安全联锁装置及通风系统有效可靠。辐照室入口设置规范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信号。
(三)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按报告表要求设立监督区和控制区,执行对应的管理措施。
(四)落实监测计划,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工作人员须配备个人剂量计,进入辐照室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剂量计监测按每季度1次进行,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本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污染防治与辐射防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并按规定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惠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9日
抄送: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