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86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核技术利用迁建及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15FSHP095)、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PET放射诊断中心旧址位于广州市中山二路49号,新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礼传东街1号。本次项目的内容为:迁建PET放射诊断中心至新址,在新址新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开展PE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扫描(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显像诊断;PET/CT配有1套质控源锗-68(共3枚,均属Ⅴ类放射源)。同时,对旧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实施退役。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备类型、核素种类、活度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迁建及退役该工程。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制度,落实辐射安全责任。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标准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项目旧址应理清放射性物质使用台账,按照退役方案妥善处置放射性“三废”,处置完成前,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及辐射安全管理。项目新址应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做好放射性物质使用台账管理。
(三)项目新址应严格按照《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要求进一步加强PET放射诊断中心的辐射防护、安全、监测等管理。按照要求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台账。严格按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要求落实放射性“三废”处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监测计划,做好旧址退役全过程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所有放射性物质完成清理,保证退役过程的辐射安全。退役过程中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项目新址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退役及迁建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单位在旧址退役实施完毕后,退役场址应经我厅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其他用途。新址使用项目应申领辐射安全许可,并按规定的程序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日
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