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9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恒洁卫浴达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850万套水龙头、390万套花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恒洁卫浴达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恒洁卫浴达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850万套水龙头、390万套花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佛山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恒洁卫浴达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850万套水龙头、390万套花洒项目选址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丰大道北侧。项目占地面积为120亩,总建筑面积为15.7万平方米,主要建筑物包括铸造车间、压铸及锻压车间、机加工车间、焊接车间、五金车间、抛光车间、配套电镀车间、装配车间、铝材加工区、模具中心、注塑车间等主体工程,以及原料仓、成品仓、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办公生活楼等公辅环保工程,其中配套电镀车间仅对本项目生产的水龙头、花洒及配件等产品进行配套电镀,不承接外部订单。项目建成后年产850万套水龙头,390万套花洒,配套年产五金挂件1030万件,锌合金配件3500万件,铝材200吨。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项目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中“一级”清洁生产水平和《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同时合理布局电镀生产线,分区域分种类严格分流措施,减少混排废水产生量,并强化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和回用,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各类生产废水经分类预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艺环节,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外排量应控制在240吨/天以内。
做好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废水处理系统、事故应急池等的地面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生产废气中电镀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和氰化氢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二时段标准,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要求。熔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燃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采用先进的生产、物料储存设备,通过采取设备自带收集系统、车间密闭抽风及槽边抽风等措施,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厂界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防护距离,并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用地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电镀废液、电镀污泥、电镀滤渣、废滤芯、铬酸雾净化废网格、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重金属的蒸发结晶盐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铜锭熔化炉渣、铜棒锻压机加工废屑、锌锭压铸废屑、废焊条和焊渣等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铜、锌边角料和抛光集尘灰回收后进行熔化再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防范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定期开展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及近距离敏感点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八)项目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分别控制在0.24吨/年、3.88吨/年以内,具体指标由佛山市环保局核拨。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纳入南部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考核指标内,不另行分配。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佛山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5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