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43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揭阳500千伏盘龙
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揭阳500千伏盘龙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请示》(广电计〔2016〕57号)及报告书,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对报告书的评估意见以及揭阳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我厅依照有关规定在《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发布了该报告书的受理公告并公开了该报告书;在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经研究,对报告书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揭阳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
二、揭阳500千伏盘龙输变电工程位于揭阳市普宁市高埔镇葵坑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00千伏盘龙变电站1座,主变最终规模4×1000MVA,本期规模2×1000MVA;新建500千伏胪岗至陆丰线路解口入盘龙站双回线路,采用同塔双回架设,双回路线路总长约2×1.6km,其中陆丰侧解口线路长约2×0.7km,胪岗侧解口线路长约2×0.9km,共设7个塔基。
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厅同意该工程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规范和标准,落实有效的防治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等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工程新建线路经过非居民区(农田区域)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1.5m,以保证农田区的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经过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时,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5.5m,以保证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工频电场强度不大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不大于100μT。
(二)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确保站址周围居民区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贮油池,杜绝变压器油事故性排放外环境。废变压器油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危险废物,应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选用先进的施工手段,按当地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施工期间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落实有效的防扬尘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五)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做好变电站绿化美化工作,建成后变电站外观应于周围环境相协调。
(六)建立健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工程运行期间,切实落实各项高压电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众人身安全,加大高压电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七)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居民进行必要的沟通、解释,取得公众对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产生纠纷。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环保部门,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在规定期限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环保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7日
抄送:揭阳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中国电建集团华东
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