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75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河源、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阳段起于河源市紫金县瓦溪枢纽互通,经河源市紫金县、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终于栗岗枢纽互通(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全长75.236公里。项目全线设桥梁60座、隧道6座、互通枢纽7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匝道收费站6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2处。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3.5米,沥青路面,设计时速100公里。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建设方式及施工方案,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在线路的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集中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
(二)做好地表水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涉水桥梁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水下部分施工;涉水大桥桥墩施工采用钢围堰钻孔桩基础施工,钻孔灌注桩产生的废渣、泥浆运至岸上干化后处理。施工营地、拌和站、预制场和物料堆场等选址远离秋香江、招元水库以及其他II类水体的集雨范围。施工期泥浆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含油废水收集后定期清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得排入地表水体。
服务区、停车区、好义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浇洒和绿化;其余收费站、管理中心及养护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
(三)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及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的选址,合理划定施工线路,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四)采取综合减振降噪措施,切实有效地降低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及当地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各敏感点噪声影响的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轻不利环境影响。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先进的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时清运和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
(七)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要求,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体系相衔接,严格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招元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的观田大桥、围岗大桥、上围大桥及蓝塘秋香江大桥、赤竹坪大桥采用加高加强防撞栏设计,防撞栏外设置防落网,防止抛投物品坠入河中污染水体。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桥梁两侧设置事故沉淀池,避免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废水、路面雨水直接流入河流。加强各环境敏感路段环保设施管理,防止因交通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河源、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4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河源、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