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71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
公司移动设备零部件及线路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移动设备零部件及线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东莞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移动设备零部件及线路板项目是由2010年我厅批复但主体工程尚未建设的东莞翔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多层印刷电路板及高密度互连积层板项目变更而来,项目位于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区内、原东莞翔成电路板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压车间、五金加工车间、电镀车间、连续电泳车间、阳极氧化车间、连续蚀刻车间、真空镀膜车间、线路板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同时配套原辅材料仓库、污水处理系统、废气治理系统等公辅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多层线路板(2~12层)123万平方米、消费电子元器件5254800kpcs(千件),同时原东莞翔成电路板项目不再实施。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消费电子元器件生产线、线路板生产线均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自动化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并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确保达到《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和《清洁生产—印刷电路板制造业》(HJ450-2008)中清洁生产一级指标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根据《印制电路板行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DB/T622-2009)和《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要求,进一步优化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案和工艺,强化其深度处理和回用。项目含镍废水、含铬镍废水分别经处理后回用对应生产工序、浓缩液外委处理,其余各类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生产工序,中水回用率不低于60%,剩余部分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中严的指标后经排污渠排入寒溪水。全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黄江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别控制在1662吨/天和496吨/天。
做好废水处理站、化学品原料仓库、危废固废仓库、废液储罐区等的地面防泄漏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三)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项目镀前处理、电镀及镀后处理、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等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电镀的线路板前处理工序及连续蚀刻、连续电泳、真空镀膜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
采用先进的生产、物料储存装备,通过采取设备自带收集系统、车间密闭抽风及槽边抽风等措施,保持车间负压,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减少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确保项目厂界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敏感建筑。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喷砂机、风机、空压机、冲压机、鼓风机等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酸性蚀刻废液、碱性蚀刻废液在厂内实现再生循环利用,微蚀废液在厂内进行回收处理,其余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铜箔、废铝板、废砂材、废活性炭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供应商回收或交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
(六)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 号)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工业区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实施联网监控。定期开展项目周边环境质量及近距离敏感点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运行过程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八)项目建成后,全厂外排生产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应控制在14.96吨/年、0.75吨/年,具体指标由东莞市环保局核拨。项目外排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纳入黄江镇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考核指标内,不另行分配。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东莞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东莞市环保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