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02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英德市中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英德市中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编号JXHG(44)2016-001)、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和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位于清远英德市峰光西路英德市中医院内,本次扩建项目的内容为:在医技楼二楼CT室使用放射性碘-125粒子源开展肿瘤植入治疗手术,在综合楼三楼东侧设置2间专用病房。碘-125粒子源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92E+07贝可,年最大使用量为4.44E+11贝可,属丙级非密封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核素种类、活度、工作流程以及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建设该工程。
三、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辐射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低能γ射线粒籽源植入治疗放射防护要求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GBZ178-2014)等标准要求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管理,工作场所须设立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加强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善防盗设施与措施,确保各放射性物质的安全。
(三)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落实监测计划,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监测每季度进行1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配备辐射测量仪器,定期对周围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环境辐射监测并建立档案。
(四)你单位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剂量管理目标值:工作人员剂量控制值低于5毫希沃特/年,公众剂量控制值低于0.25毫希沃特/年。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辐射安全许可。
五、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12日
抄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