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18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基地等离子体处置危险废弃物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基地等离子体处置危险废弃物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基地等离子体处置危险废弃物示范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村打石窝,年处置危险废物0.9万吨,其中医药废物(HW02)0.03万吨、废药物、药品(HW03)0.005万吨、有机溶剂废物(HW06)0.08万吨、废矿物油(HW08)0.05万吨、乳化液(HW09)0.05万吨、精(蒸)馏残渣(HW11)0.05万吨、染料、涂料废物(HW12)0.2万吨、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0.1万吨、感光材料废物(HW16)0.02万吨、焚烧处置残渣(HW18)0.135万吨、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0.01万吨、废有机溶剂(HW42)0.07万吨、其他废物(HW49)0.1万吨。
二、根据报告书,本项目采用等离子体炉处置危险废物,其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可能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报告书提出项目焚烧烟气采用“急冷半干法+活性炭吸附+(袋前喷射钙粉)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除雾”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地面冲洗水等废水依托基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湿法洗涤塔及除雾器废水经“三效蒸发器+RO系统”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对噪声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飞灰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2016年5月10日-11日,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对报告书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的《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基地等离子体处置危险废弃物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7月18日,我厅经厅务会进行审议,认为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内容合理,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的内容予以执行。该项目还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2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统计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