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444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鹤山市世安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新建200万平方米/年电路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鹤山市世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鹤山市世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200万平方米/年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江门市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鹤山市世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200万平方米/年电路板项目选址于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占地面积为31979.9平方米,该地块原规划建设已批复的鹤山世安公司线路板包装及展示厅项目(鹤环审〔2015〕76号)。现你公司调整生产计划不再实施线路板包装及展示厅项目,利用在建的包装车间和仓库实施线路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平沉铜线7条、垂直电镀铜线15条、垂直化学镀镍金线2条和水平沉锡线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线路板200万平方米,其中双面板50万平方米、多层板120万平方米和高密度连接板30万平方米。
二、广东省环境技术中心于2016年7月25日-26日组织专家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出具的《关于广东省鹤山市世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200万平方米/年电路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认为,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2016年8月11日,经厅长专题会审议,认为报告书关于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价,以及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可信。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江门市环保局和我厅环境监察局负责。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9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江门市环保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印发